区划地名管理科、州地名委员会办公室
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;拟定地方性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、规章并组织实施;负责村(居)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,指导村(居)委会的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,推动村(居)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;制定村民自治示范县(市)、乡(镇)、村的条件和命名办法;指导城市基层社区建设,推动社区服务管理工作;组织指导乡镇、村委会和社区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。负责全州婚姻登记管理,拟定地方管理规章,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;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;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。
拟定地方性行政区划、地名管理工作的规章并监督实施;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;承办乡(镇)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、撤销、更名、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;负责乡镇设置及规划;制定、发布标准地名,监督检查地名使用;组织地名调查,审定地名资料,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;组织开展行政区划和地名理论研究;组织、协调和指导县(市)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;负责州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。
联系电话:0718-8212657
张岱梨强调要让困难群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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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松保厅长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
李鸿忠省长、张岱梨副省长来我厅调研